——中國協商性政治的歷史與邏輯
作者:王智 丁俊萍 防拷[摘 要] 防拷現代中國的政治生態環境,催生了獨具特色的協商性政治,并形成人民政治協商制度。這一制度與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相關聯,經歷了奠基、初興、一度失衡、再到重構的歷史過程。協商性政治邏輯上是當代中國政治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政治協商制度獨具的政治權能,有助于完善政治制度體系、拓展政治參與渠道、調節政治關系、整合政治意識。面對一系列新的挑戰,應該繼續發揮政治協商制度的特色和優勢,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防拷[正文] 防拷要從理論或邏輯角度明確政治協商制度與政治文明的關聯,必須在歷史維度基礎上廓清政治協商的性質和功能。政治協商制度自1949年以來經歷建立、轉軌、破壞和恢復與重建的復雜過程,它的性質和功能也因此并非是一成不變的。1978年以后,人民政治協商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軌,協商性政治的性質和功能漸次得以合理界定,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
防拷(一)關于政治協商制度的性質
防拷首先,政治協商制度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一起被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這一性質獲得執政黨與社會的廣泛認可,并在2004年的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被明確加入到新修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關于政治文明的構成,一般認為“包括政治意識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為文明三個組成部分,是由這三個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其中,政治制度的性質在政治文明的概念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包括作為國體的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政體、同時又是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國兩制”。此外,還包括司法制度、人事制度、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根植于中國國情的具體政治制度。從政治制度層面上看,政治協商制度是當代中國政治文明體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
防拷其次,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是統一戰線的法定組織形式,這是政治協商制度在操作層面最主要的性質。此一性質的確立始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之初,除了在1949—1954年的幾年時間里全國政協代行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外,至今未作根本的變更。不過,在具體的提法上曾幾經調整:1949年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1978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將政協的性質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統一戰線的組織”;1982年制定、并在1994年和2004年兩次修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界定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1982年制度制定的現行憲法則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時期會聚民眾、克敵制勝的三大法寶之一,也是和平建設時期協商利益、建設國家的有效手段。將統一戰線用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形式加以制度化,有助于充分發揮前者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的所獨具的政治整合作用。
防拷政治協商是一項制度,但與其他的政治制度相比較,又具有很大程度的非強制性?!罢f官亦官,說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敢?!彼恰盀閺V大群眾和國際社會所認可的一般政治意義的‘官方’組織”,同時“在嚴格意義上又是一個‘非政府組織’”。這樣的性質,使得政治協商制度凸顯了它在政治文明諸范疇中的獨特性,和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不可替代性。
防拷(二)關于政治協商制度的功能
防拷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組織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吨袊嗣裾螀f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承擔著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三大職能。按照政治文明的結構來分析,可從如下向個方面來理解人民政協的功能。
防拷第一,政治協商制度是擴大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實現廣泛政治參與的根本途徑。與人民代表大會不同的是,政協委員按照黨派、界別劃分產生,包括中國共產黨、八個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農業、教育、科技、社會科學、宗教等界別,其中非共產黨的委員人數超過總人數的一半。政治協商制度構建了中國政治參與中一種非常特殊的“政治協調結構”。政協、尤其是上層政協的委員大多為社會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主要體現一種精英參政,區別于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在自下而上選舉基礎之上廣泛的公民參政。這種獨特的政治參與模式,“是對當代中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的一種補充體制”。因此,在政治文明建設中,政治協商會議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具有非常有效同時也是不可或缺的輔助或補充作用,直到了完美與擴大政治參與的功能。
防拷第二,政治協商制度是高速調整政治關系的獨特紐帶。政協具有“亦官亦民”的特性,政協委員來源廣泛、文化層次較高、社會影響較大,這些都使得政協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對社會政治關系的調節起著特殊的作用。一是對黨政關系的調節作用。黨政關系主要是指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機構的關系,它是國內政治關系中的關鍵環節,也是政治體制改革所要涉及的重點課題。近年來,通過執政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改革與完善,黨政職能正在逐步得到合理劃分。通過政治協商制度下的政治協商機制,各民主黨派和其他群體依法對重大國是建言獻策,完善執政黨的決策,進而影響政府過程。人民政協還可以依法行使對政府與執政黨的民主監督職能,并以此協調黨政關系,同時,政協委員的精英特性,也使得政協可以利用成員個體的社會影響力,扮演黨、人大和政府之間協商性的政治調節器。二是對黨際關系的調節作用。中國的政黨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或兩黨制,也不同于傳統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黨制,而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分別是執政黨與參政黨,相互之間形成“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榮辱與共、肝膽相照”的關系。這樣一種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黨際關系,主要通過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形式,獲得制度與法律的保障。除政治協商會議以外,政治協商制度所包括的其他一些經常性、但又是非制度性的形式,如民主協商會、小范圍的談心會、座談會、書面建議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協調黨際關系的作用。三是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調節作用。中國在改革開放前的數十年間,由于種種原因,國家與社會處于同構的狀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需要適當分離這種國家與社會合一的狀態,建立更為良性的互動關系。政治協商制度可以利用其獨特的優勢,在整合國家與社會關系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在職能上,政治協商會議既是自上而下傳遞國家意志的重要渠道,也是自下而上表達社會民意的重要橋梁。政協的非強制性可以與人大的強制性相互補充,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構建雙向、多層、暢通的政治傳輸路徑。在組織上,政協委員大量來自社會(非政府性或半官方性)組織,具有連接國家與社會的當然作用。一些棘手的社會問題,往往可以先通過政協進行預熱,根據反饋,再付諸從人大決策到政府執行的政治運行路徑。政協可以一種獨特的“軟制度”,成為調節國家與社會之間剛性沖突的減壓閥或者緩沖器。
防拷第三,政治協商制度是支持政治運行的輔助平臺。人民政協通過自身選舉、會議、提案、公報等,在人民代表大會之外,構建了中國政治運行的輔助平臺。一方面,人民通過政協進行更為廣泛的參政議政,并借此平臺,對執政黨、政府等實施一定程度的民主監督;另一方面,執政黨、政府則通過政協集納政策咨詢,提高決策的效度,完善政府過程。
防拷第四,政治協商制度是整合政治意識的有效途徑?!罢螀f商的好處在于既能實現最大多數人民的民主權利,又能新生占少數地位的人民的民主權利,在經過充分協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政見在基本上達到適當的集中和統一?!边@種政見的集中和統一,體現了政治意識的整合。一屆政協時期的《共同綱領》樹立了整合社會意識的一個范例。1978年后,政協的這一功能再次受到重視。正如鄧小平所強調,“新時期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任務,就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把我國建成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斗”。政治協商會議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同時參加政協的各個界別、尤其是各民主黨派又有自己的政治取向或政治綱領。廣泛政治協商的結果,必然促進社會政治意識的整合,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程度。
防拷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防拷摘自《新華文摘》2005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