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目前公布的關于大學學費收取的法律文件。其中第五條規定:學費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和標準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共同做出原則規定。在現階段,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具體比例必須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分步調整到位?!谑鍡l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學校收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審批程序,制定學生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等確定學費標準的依據文件,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上述規定,大學學費應當是可以計算控制的。也是應該公之于眾的。然而迄今為止,沒有聽說有哪個大學公布了本校的教育成本所包含的具體項目和數額,并依此為依據計算本校的學費數額。
調查發現,現階段我國大學學費的收取存在以下問題:
一、截止目前全國尚無公開公布的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辦法。據媒體披露,雖然早在2006年國家教育部就在醞釀出臺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辦法,但是時至今日,遲遲沒有發布。盡管培養成本的核算涉及的部門和問題較多,情況比較復雜,工作難度較大。但也不應該成為不出臺的理由和借口。
二、大學學費標準的制訂缺乏依據。目前的大學學費是高還是低?是否超過了國家的最高限價?既然沒有培養成本的核算辦法,那么學費的標準就沒有依據,這個問題就難以說清楚。
三、目前的大學學費超過普通勞動者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國社會成員中,80%的人群屬于普通勞動者。如果細分又可分為發展型、溫飽型、貧困型三個子階層。其中溫飽型、貧困型勞動者目前的生活狀況還較為困難,他們是社會的最底層。大學學費之高,已遠遠超過了他們的承受能力。對這些家庭來說,子女考上大學,不再是一件值得驕傲和炫耀的事情,隨之而來的是無奈與悲哀。近年來,大學生中貧困生的比例逐年增加和大學生中農村考生的比例逐年下降,就是一個有力的佐證。雖然國家也出臺了幫助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的貸款資助政策。但是面對目前的高學費、低就業、低工資的現實,如此高的學費對困難家庭來說仍然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四、大學學費的制訂侵犯了學生及其家長的知情權。既然國家有規定,大學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5%,那么大學就有義務向學生公布本校的教育成本和學費的計算過程。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有義務監督并向社會公眾公布大學學費的收取和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規定。但是迄今為止,沒有聽說過哪個批準大學學費的物價局公布過批準大學學費數額的依據是什么,甚至沒有一個物價局公開聲明由其批準的大學學費符合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5%的規定。由此可見,大學生及其家長們的知情權被無情的剝奪了。為此建議:
一、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并公布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辦法。因為首先得有成本核算,然后才能劃分成本分擔比例,進而制訂學費收費標準,以此來引導和規范各地高校的學費收支行為。
二、合理的培養成本應該是學生受教育的必須花銷。由于我國的高校既是一個教育機構,同時還是一個行政單位,除教育功能外還有行政和社會職能,比如養活退休職工等。所以將行政花銷全部納入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的核定辦法不合理。
三、學費標準的制訂應考慮普通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應借鑒國外大學按占人均收入的適當比例來制訂大學的收費標準,進而確定大學學費占生均培養成本的比例。
(康新方 劉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