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規劃財務司的統計,到2010年4季度,我國有120.5萬對夫妻登記結婚,而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則高達196.1萬對。照此計算,在2010年,我國平均每天有5300多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的原因很多,但追尋更好的生活是他(她)們不懈的追求,重新組建家庭成為很多離婚者的必然選擇。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第二十條: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而對再婚夫婦,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沒有列入允許再生育的范圍。
從全國情況看,每年離婚人數已達到結婚人數1.5倍還多,在我省這些人重新組建的家庭在需要生育孩子時卻得不到計生條例的許可,而北京市、山東省、廣東省對此已有明確規定。為此建議
1.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進行調整,對再婚夫婦的生育權利予以補充完善,允許再婚夫婦無條件至少生育一個孩子。
2.將允許再婚夫婦無條件至少生育一個孩子,作為全國統一的生育政策,各省統一執行不得變更。
3.逐步放開二胎生育政策,允許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楊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