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全文。時隔近11個月后,法制辦將經過反復論證修改后的二次征求意見稿于2010年12月15日再次全文公開征求意見。對該條例的修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沒有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搬遷問題納入到這個條例里,有避重就輕之嫌?,F在城市拆遷的矛盾不是主要的,城市土地的開發已經趨于完成?,F在的主要矛盾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沒有納入到這個條例管轄的范圍,那拆遷的主要矛盾實際上沒有解決。由于受我國《土地管理法》的限制,該條例對集體土地沒有規定。農村房屋等的的搬遷問題,也不能參照這個條例解決。如果要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納入到這個條例規定的范圍,需要更改《土地管理法》。建議在明年的全國兩會上討論農村房屋的拆遷問題。
第二,黨中央提出的新農從建設問題沒有得到應有重視,土地財政、高房價,圈地運動愈演愈烈,各個地方以各種形式或借口搞的新城區、開發區、園區等等吞噬著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和基本農田,農業用地銳減,農產品價格迅速上漲,全國各地“漲”聲一片。在暴利的驅使下,暴力拆遷轟轟烈烈,無論政府、還是法院,強拆拆掉的是人民群眾的根基和情感。城市化并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唯一的、最佳的途徑,持續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沒有帶給大眾很多幸福感,相反,官員腐敗、環境惡化、物價上漲帶來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解決。因此建議慎之又慎。少拆、不拆,搞好新農村規劃與建設,真正貫徹落實可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才是關鍵。
第三,關于公共利益界定。不要讓官員、商人和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少數人的利益絕非公共利益。要始終牢記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利益與公共利益同等重要,不存在孰重孰輕,關鍵在于維護好、協調好、平衡好二者的關系。
第四,關于補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市場價格合法、合理、合情的予以補償。不能將法院的地位單方化,這樣的結果將使其失去存在的重要基礎之一,司法正義與公平是整個社會健康進步的基石,容不得動搖。
第五,拆遷有無終點。拆遷大規模進行了已有十余年,這項工作有沒有盡頭,也是人們關注的。中國的土地是有限的,耕地更加稀少,拆遷征地,規模越搞越大,少則幾十畝、幾百畝,多則幾千畝、幾萬畝,農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大片最好的耕地被征占,長滿了野草,建的新城大而輝煌,居住者卻寥若星辰,如果有一天回過頭來,想要再耕種這些土地,難于登天、悔之晚矣。
(楊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