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較好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但是,在農村低保制度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農村低保對象的界定存在諸多問題和難度,制約著農村低保制度的長效運行。
一、收入難以貨幣化
農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務工等貨幣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的組成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民經常轉化實物,難以貨幣化。農民收入中實物收入占相當比例,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隨意性,難以使用貨幣測算。
二、收入不穩定,難以測算
農民收入受自然災害及季節等因素影響較大,加之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增加了收入的不穩定性和測算的難度。
三、核查辦法落后,難以把握
各鄉(鎮)、村在實際操作中多數采用“評議為主、測算為輔”的辦法進行計算,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和局限性,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導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了保障,而真正需要救助的并沒有納入保障。
四、工作程序多,基層工作力量弱
農村低保工作實行的是“三級調查、三級評議、三榜公示”,工作程序多。我市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影響了農村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就目前的鄉鎮民政部門來說,大部分只有一個專職的民政助理員,他們不但承擔大量民政工作,還要積極參與鄉鎮的一些工作。實際上,農村低保鄉鎮級的調查、評議在一些鄉鎮也只是流于形式。
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建議:
一、真正把低保政策落到實處
在界定農村低保對象時,主要依靠當地群眾,實際操作中應堅持把家庭收入的科學測算與群眾的“民主評議”結合起來,精準確定困難群眾。要按照“重點對象重點補、一般對象一般補”的原則分類施保,真正把低保資金用到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二、細化界定辦法
政府要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的界定,細化家庭收入核算項目、核查程序,細化核算人、評估人和申報經辦人職責,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三、堅持評議、監督同步進行
村(社區)根據申請對象情況,堅持民主評議與監督同步進行,實行“低保聽證”制度,聽證會由黨員代表、居民代表、低保對象代表等人員組成,申請對象應親自到場說明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情況,由聽證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申請對象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四、堅持救助界定和補助界定
(1)對喪失和嚴重缺乏勞動能力的大病重殘者且無生活來源,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沒有贍養、扶養能力的家庭列為一類施保對象,實行重點救助;
(2)對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告知其原因,并做好解釋工作;
(3)對突發天災人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而暫時未能享受到低保待遇以及處于低保邊緣的困難群眾,政府應積極采取臨時補助等其它方式予以幫扶。
(梁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