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格局中,城鎮化、工業化,為土地征用找到了一個理由,全國各地的征地運動愈演愈烈,“拆遷”成了攪動人們神經的復雜話題。國務院2001年頒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抵觸。就是這樣的條例,被貫徹的十分徹底。土地財政成為地方的主要經濟來源,于是各種各樣的拆遷事件不斷出現。
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要不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權或遭到歧視,禁止將這些因素作為法律區別對待的分類標準。由此可見,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宅基地是需要、應該受到保護的。
征地的出發點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F在人們對公共利益的認識越來越明晰,實際是許多征地與公共利益的關系不大,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戶籍制度正在破冰,城市建設并不能無限發展,農民進城和上樓也要堅持自愿原則。
為此建議:
1、在城市建設中,讓農民廣泛參與進來,成為城市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城市的形成,與農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農民以土地、勞動力、稅收等支持了城市的雛形與發展?,F在以及今后,應該以更寬松的制度環境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讓其積極參與到城市建設與發展中來,成為城市建設、發展的主體之一。
2、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人民、社會是政府服務的對象,由管理向服務轉變。政府部門制定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廣泛征集城鄉居民意見,這樣才會有利于提高政務的透明度、滿意度、執行度。
3、減少拆遷,讓農民自主開發。文明拆遷有但是不多,暴利驅動暴力拆遷,因此努力減少拆遷是當務之急,在城市發展框架下,農民自主開發的成功范例到處都有,金融機構予以金融支持。沿海發達地區之所以發展快,尤以江浙最為突出,就是小商品、小城鎮、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這些主要體現為農民的華麗轉身,有條件的農民轉變為個體戶、企業老板,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民盟定西市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