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工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體制保障,是引導國民收入再分配體制面向農村、面向農村貧困群眾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統籌發展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傳統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
經過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不懈努力,目前,我省已在全省建立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標準由最初的每年600元提高到850元,保障對象由78.2萬人增加到318萬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保障對象、補助水平等大幅度增長。全省農村低保工作的成功運行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同時,由于農村低保工作剛剛起步,我省的農村低保工作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規范階段,因此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有待解決。
一是農村低保對象的確定方法尚需完善。許多地方只是把傳統的農村社會救濟對象和個別貧困戶(例如五保戶)作為低保對象,同一層次的貧困人口,并不一定都能享受相同的低保待遇,任意性大,公平性差。對由于經營失敗者,一些家庭因超生罰款、因賭博欠債或好吃懶做使生活陷入困境,是否都應列為低保對象問題,尚無一個明確規定。
二是農村居民的收入核定難。對收入缺乏有效的審核手段,隱性收入的存在,對實物收入的價值轉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收入的不穩定性。
三是農村低保標準問題?,F行的平均式低保很難滿足不能自理的殘疾人、高齡老年人、貧困兒童等特殊群體的生活最低需求。
四是農村低保的動態管理問題,“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其他社會救助項目過分地依賴低保制度,其結果是一些低保人群害怕失去低保救助以及相關救濟不愿意就業;而處在低保臨界人群得不到任何救助,生活反而不如低保人群。
五是農村低保的規范化管理問題阻礙了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一)農村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
(二)目前對農村家庭收入的人工審核加大了操作的人為因素,存在著虛報、瞞報的現象,“人情戶”、“關系戶”仍無法杜絕,同時村干部的不作為也阻礙了低保工作的開展。
(三)信息化建設工程落后。
鑒于以上問題,特此建議:
一、完善界定農村低保對象方法。目前農村低保標準地方標準大多按人均純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比較的方法來確定。建議相關部門在測算農村最低生活標準時可參考近年來國際上較為流行的普遍適用于發展中國家測定最低生活標準的“馬丁法”。
界定農村低保對象要通過民政部門牽頭,整合財政、統計、殘聯等部門力量以及基層民政所、基層干部,全面調查、了解、掌握貧困家庭的成員結構、收入水平、生活費支出、致貧原因等,以通過最大努力仍達不到最低生活線為衡量標準。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之后,還應建立資料檔案卡片,以便及時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情況的轉變,定期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二、完善家庭收入核實政策,由各區、縣(市)民政部門根據兩年來家庭收入評估標準的運行情況,合理調整本區域農村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評估辦法,在制定家庭收入評估辦法時,把農村家庭主要收入項目(種植業、養殖業)的評估標準設定一個浮動幅度,不搞一刀切,由各鄉鎮在幅度內,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標準,經區、縣(市)民政部門確認后執行。對難以確認的家庭收入,應通過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民主聽證的方式解決。
三、低保標準要有層次性和差別性,根據救助對象的特征和需求不同,實行分類救助、標準有別。此外,通過調查摸底,將收入水平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一定幅度的低保臨界家庭納入救助范圍,針對不同情況實施臨時困難和醫療、教育救助,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
四、加強監管,完善“三公示”制度。建議成立較獨立的監管委員會,涵蓋政府、群眾、媒體各方代表,對低保對象進行評議,定期進行復查。同時成立上訴委員會,主要承擔個別人員因不滿低保的審核和發放情況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五、改變觀念,提高能力,加強動態管理。一方面加強對低保對象的思想教育、技術培訓,授之以“漁”,使其具有“造血”功能。另一方面對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可以采取停止發放低保補助之類的懲戒措施;每年定期對已經享受農村低保的家庭進行復查,廣納群眾意見,如有不符合低保標準的情況,可取消其低保資格;對低保臨界人群可適當予以救助;適當減弱其他社會救助項目對低保救助制度的依賴。
六、加強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設。推進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建設城鄉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培訓,實現低保信息網絡化;由于低保人數多,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少,為了確保低保金的發放安全、堵塞漏洞,相關部門要與金融部門進行協商,整合雙方力量。
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低保對象的維權意識。讓低保對象了解他們應該領取的低保標準和國家對低保對象的界定標準,增強他們對“低?!钡木S權意識。
八、不斷完善懲罰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以各種手段欺騙社會、違規操作,造成低保資金損失的居民、低保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有關人員,根據法律做出相應處罰。對擠占、挪用、截留農村低保金的要嚴肅處理。要加大糾偏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平均主義等不正之風。
(民盟臨洮縣委) |